(一)第一季度(1-6月) 1.制定印发公司年度普法责任清单、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清单,完成普法任务分解,责任落实到部门、到人(责任部门:法务部、党委办) 2.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、党内法规专题学习不少于1次,领导班子带头学法(责任部门:党委办) 3.开展春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法专项普法培训,覆盖所有在建项目部(责任部门:安全管理部、各公司项目部) 4.完成普法宣传物料制作、普法联络员队伍组建(责任部门:法务部、综合部) (二)第二季度(7-8月) 1.开展“民法典宣传月”系列活动,组织民法典专题培训、进工地宣讲不少于2场次(责任部门:法务部、各公司项目部) 2.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宪法、法治宣传教育法专题学习不少于1次(责任部门:党委办) 3.开展招投标法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专题培训,覆盖工程、成本、采购全部门(责任部门:法务部、各公司工程部、各公司采购部) 4.开展“法律进项目”活动,完成在建项目普法全覆盖(责任部门:法务部、安全环保部、各项目部) (三)第三季度(9-10月)1.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法治政府建设、合规经营专题学习不少于 1 次(责任部门:党委办) 2.开展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》专项普法宣讲,覆盖所有分包单位和农民工班组(责任部门:人力资源部、各公司项目部) 3.组织全员法律知识线上学习及阶段性测试,完成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学法任务(责任部门:人力资源部、法务部) 4.开展以案释法专题讲座,结合工程建设领域典型案例开展风险防控培训(责任部门:法务部、常年法律顾问) (四)第四季度(10-12 月)1.开展“宪法宣传周” 系列活动,组织宪法宣誓、宪法知识竞赛、主题宣传等活动(责任部门:党委办、法务部、综合部) 2.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年度法治建设专题学习,总结年度学法用法工作(责任部门:党委办) 3.完成年度普法工作自查、资料归档,对照法治督察要求完成查漏补缺(责任部门:法务部、各相关部门)4.开展年度全员法律知识考试,完成领导干部学法考核,报送年度普法工作总结(责任部门:法务部、人力资源部、党委办) |